如果您在被捕後獲警方釋放,您幾乎肯定被附加了某些條件——例如宵禁、禁止接觸令,或要求您遠離某個特定的人或地點。許多人沒有意識到,違反這些條件中的任何一項,本身就是一項全新的刑事罪。無論這次疏忽看起來多麼輕微,也無論您最終是否在引發一切的那項控罪上被判無罪,都改變不了這一點。
因簡易程序罪(summary)或可選程序罪(hybrid)被捕後,大多數人不會被羈押至審訊結束,而是被釋放——由警方或法院簽發一份「釋放令」(release order),其中列出在案件審理期間您必須遵守的條件。常見條件包括:
這些條件不是建議,而是法院命令,在您的案件了結或法院正式變更之前一直有效。
根據《加拿大刑事法典》第145條,在釋放令下處於自由狀態的人,若無合法理由而未能遵守該釋放令中的某項條件(出庭條件除外),即構成犯罪。該罪屬於可選程序罪(hybrid):控方可選擇以公訴程序(indictment)起訴,最高刑罰為不超過兩年監禁,或以簡易程序起訴。
有兩點值得強調。第一,違反必須是「無合法理由」的——在某些情況下,真實且無法避免的原因可以作為抗辯。第二,違反條件罪與原有控罪是各自獨立的。即使您在最初的控罪上被判無罪,仍可能因期間違反條件而被定罪。
違反條件的控罪不只是在您的案卷上多加一項罪名。它直接動搖了刑事案件中最關鍵的東西:法院願意在審訊前信任您在外的程度。
我們見到的大多數違反並非蓄意,而是因為從未仔細閱讀條件,或因生活所迫。例如:
如果某項條件根本無法執行——例如一項禁止接觸令令您無法共同撫養子女或取回個人物品——正確的做法是申請變更該條件,而不是無視它。
不要以為違反條件就毫無希望。控方仍須證明您知道該條件、您未遵守它、且您沒有合法理由。這每一個要素都可以被審視。同樣重要的是,盡早與專業人士溝通,可以幫助您申請更改那些注定令您出錯的條件,並影響您的原始控罪與違反控罪如何一併解決。
本文僅為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每宗案件均取決於其具體事實。
在現有案件之上再添一項違反條件的控罪,可能就是留在外面與被還押羈留之間的區別。在 WP Legal Professional,我們的團隊——包括一位經驗豐富的刑事辯護律師——在大多倫多地區各法院為客戶提供英語、粵語、普通話和韓語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