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餐馆里的长班、仓库里的周末加时、“大家都会留下加班”的办公室工作——大多伦多地区的许多打工者每周工作远超正常时数,却从未拿到一分加班费。有人被告知因为自己是月薪制,所以“不适用”加班费;也有人被告知公司政策不付加班费。这些说法往往根本站不住脚。安省《2000年雇佣标准法》(ESA)规定了最低加班费标准,雇主不能通过合同排除。
对大多数雇员而言,一个工作周内工作超过44小时即开始计算加班。超过44小时的每一小时,都必须按正常工资的1.5倍支付。如果你的时薪通常是25.00元,每小时加班费至少为37.50元。
ESA下的加班是按周计算,而不是按天计算。单独一天工作12小时本身并不会产生加班费——除非你的雇佣合同或集体协议提供了更优厚的按日计算规则。
领取固定薪金并不会取消你获得加班费的权利。根据安省政府的ESA指南,固定薪金涵盖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;超过部分必须以你的正常工资率为基础,按加班费标准支付。按佣金或计件领取报酬的人,一般也同样适用。
职位名称也不能决定一切。雇主把某人称为“经理”,并不代表他就不享有加班费——关键在于他实际做的是什么工作。
雇主与雇员可以约定以连续两至四周为周期平均计算工时,只有在平均每周工时超过44小时时才需支付加班费。这必须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达成协议——雇主不能单方面强加。对于没有工会的雇员,协议必须设有到期日,且自生效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;除非双方同意,任何一方都不能提前取消。
你也可以与雇主以书面或电子方式约定,用带薪休假代替加班费。比例很重要:每加班一小时,你必须获得一个半小时的带薪休假。该假期必须在产生加班的那一周后三个月内休完——如果你以书面方式同意,可延长至12个月内。如果在你用完补休之前工作就已结束,雇主必须把它当作加班费支付给你。
部分雇员不享有ESA规定的加班费,包括:
有些行业还有特别规定,包括更高的加班起算时数。如果你从事混合性质的工作,也可能仍然享有加班费:只要你至少一半的工时属于适用加班规定的工作,你就有权获得加班费。豁免条款的适用十分严格,而雇主有时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声称豁免。
如果雇主欠你加班费,你可以向安省劳工、移民、培训及技能发展厅在线提交雇佣标准申诉(claim)——起步阶段无需律师,也无需缴纳法庭费用。有两点非常重要:
请保留自己的记录:日期、上下班时间、工资单、排班表,以及要求你留下加班的短信和电邮。这些往往是证明工作时数的最佳证据。另外请记住,ESA保护你不会因询问或主张自身权利而遭到报复。
未付的加班费会迅速累积。在 WP Legal Professional,我们帮助大多伦多地区的雇员了解并执行其在《雇佣标准法》下的权利,并以英语、粤语、普通话和韩语提供服务。了解更多关于我们的雇佣标准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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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每个案件均取决于其具体事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