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您提交了申索,参加了和解会议,甚至可能经历了庭审——法官最终判您胜诉。然而之后却毫无动静:对方不联系、不付款,也不回复您的信息。这是小额索赔案件中最令人沮丧的时刻之一,而且比很多人想象的更常见:判决是法院确认对方欠您钱,而不是钱本身。追讨欠款是另一个独立的程序,称为判决执行(enforcement),《小额钱债法庭规则》为此提供了多种工具。
安省法院指南指出,判决一经作出,您就可以立即开始采取执行措施,而且行动越快,效果通常越好。最好的第一步往往是一封简短的书面付款要求,写明欠款金额和付款地址。还要记住,未付金额会持续产生判决后利息——债务人拖得越久,欠款就越多。
如果债务人仍然不付款,就要使用正式的执行工具。每项措施都需要提交一份执行申请宣誓书(Form 20P),列明尚欠金额,而且每一步都需缴付法院规费。
很多债权人并不知道债务人在哪里工作、在哪家银行开户或是否拥有房产。询问聆讯(examination hearing)正是为此而设。您提交询问通知书(Form 20H)并安排送达债务人(法院指南要求至少在聆讯前30天送达)。聆讯不公开进行,债务人须宣誓作答,过程会被记录。债务人可被问及:
如果债务人是个人,必须填写财务资料表(Form 20I),交给您,并携带证明文件出席。如果债务人是公司,可以由其高级职员或董事代表公司接受询问。
询问结束后,法官可以作出付款令(order as to payment)——例如按月分期付款。付款令生效期间,您一般不能采取其他执行措施,但仍可向司法执行官(sheriff)登记土地查封拍卖令。如果债务人未按期付款,您可以送达违约通知书,除非您同意豁免该违约,付款令将在送达后15天终止。
如果债务人不理会聆讯怎么办?无故缺席、或出席但拒绝回答问题或提供文件的债务人,可被命令出席藐视法庭聆讯。在该聆讯上,法官拥有实实在在的权力——包括下令将其监禁最多五天。大多数债务人早在这一步之前就开始配合了。
扣押(garnishment)让您可以追讨第三方欠债务人的钱——最常见的是雇主(工资)或银行(账户资金)。您提交扣押通知书(Form 20E),每份通知书只能列明一名债务人和一名第三债务人(garnishee),先送达第三债务人,并在五天内送达债务人。第三债务人须将款项缴存法院,而不是付给债务人。
扣押有一定限制。根据安省《工资法》(Wages Act),在一般债务中,债务人净工资的80%可豁免扣押,因此工资扣押一般最多只能扣取每期工资的20%。法院指南还指出,就业保险、社会援助和退休金款项不得扣押,即使已存入银行账户也一样。扣押通知书有效期为六年,并可续期。
土地。土地查封拍卖令(Form 20D)须在债务人可能拥有物业的各个地区向司法执行官登记。法院指南解释,一旦登记,债务人在还清欠款之前将很难出售或抵押该物业——这往往正是促使有房产的债务人坐下来谈的原因。可被拍卖的只是债务人在物业中的权益(equity)。
动产。动产查封拍卖令(Form 20C)允许执行办事处查封并拍卖债务人的财物。您需要预先缴付费用和押金,而且法律豁免某些基本物品——例如部分家居用品、谋生工具,以及在一定价值以下的一辆汽车——所以只有在您知道债务人拥有贵重且不获豁免的财产时,这项工具才最有效。
两种查封拍卖令均在签发后满六周年时失效,并可在到期前续期。如果距离判决本身已超过六年,签发新的查封令或扣押通知书须先获法院许可。
正确的策略取决于债务人实际拥有什么:有稳定工作,适合扣押工资;知道银行账户,适合扣押银行存款;拥有自住房或投资物业,适合登记土地查封令。如果不清楚,就应先进行询问聆讯。执行文件必须准确无误——第三债务人写错、金额算错或送达不当,都可能使追讨停滞数月。
本文仅为一般性资讯,并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每个案件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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