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在大多倫多地區緊張的租屋市場中,留學生和新移民經常被要求預先支付遠超預期的款項:「損壞按金」、「寵物按金」、清潔費,甚至預繳好幾個月的租金。很多人擔心失去單位,只好照付。但安大略省法律對住宅業主可收取的按金設有清晰限制——違反這些限制而收取的款項是可以追回的。
根據《2006年住宅租賃法》(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, 2006),業主只可收取:
就只有這兩種。省政府的標準租約指南明確指出,租客毋須提供任何其他形式的按金,例如寵物按金或損壞按金;如租客多付了錢,可向業主與租客委員會(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,簡稱LTB)申請退還。
業主可要求租客在租約開始之前或當日支付租金按金,但:
最後這一點令業主和租客都感到意外。即使業主認為租客損壞了單位,也不能直接扣起最後一個月租金按金來支付維修費;這筆按金必須用作繳付最後一個月的租金。
業主必須每年就租金按金向您支付利息。利率並非由業主決定:根據該法,利率等於利息到期支付時適用的年度加租指引(rent increase guideline)。
如果您的租金依法上調,業主可要求您補足按金,使其與新租金相等——業主亦可用應付的按金利息來補足。無論哪種方式,利息都屬於您,不應無聲無息地消失。
如果業主為鎖匙、門禁遙控器或門禁卡收取按金,該按金必須可以退還,並須在租約結束、您交還鎖匙時退還給您。另外,如您要求配額外鎖匙或補配鎖匙,業主可以收費,但收費不得超過鎖匙的實際成本。
LTB將「鎖匙錢」(key money)、額外費用、手續費、獎金、佣金和罰款視為違法收費——無論是否聲稱可以退還。如業主要求您支付租金、最後一個月租金按金或可退還鎖匙按金以外的任何款項,請先問清楚用途,並在付款前尋求專業意見。
現任或前任租客如遇以下情況(包括但不限於),可向LTB提交T1表格(租客申請退還業主所欠款項):
時間非常關鍵。根據LTB的指引,您只能就過去12個月內支付的違法費用提出申請;有關未退還租金按金的申請,必須在業主扣起款項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。不要等到一年過去才行動。
本文僅為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每宗案件均取決於其具體事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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